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批公告場所為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、社福機構、政府機關辦公場所、鐵路運輸、民用航空站、大眾捷運系統、展覽室及百貨量販商場,民國100年11月23日政府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,隔年發布施行5項子法,並且在103年1月23日訂定公告第一批場所,於7月1日生效,此次擴大列管,包括一般民眾常去的電影院、美術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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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日前公告擴大室內空氣品質列管場所,室內空氣品質協會理事長鄭茂錫表示,第二批公告場所管理共16類型新增加超過900場所,新增6類型包括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金融機構、電影院、視聽歌唱業、表演廳及健身場所。肯定政府立法也建議各機關場所正視此法,盡速完成公告要求讓民眾可以享健康。

受全球影響,國人對於空氣品質要求增高,鄭茂錫說,室外空氣品質已有話題性,但民眾不要小覷每天九成時間所處室內或車內,既然室外空氣品質變數多,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就更需要大家用花蓮縣吉安鄉留學貸款 心。

鄭茂錫指出,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經過五年多的宣導推廣,環保署兩新北青年創業貸款 >花蓮縣富里鄉二胎房貸 年前執行,列管了政府公家機關及大型賣場等466家第一批公告改善對象,各行業也完成空氣品質管理計畫與檢測,和全國各縣市環保局完成電腦連線的通報平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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